关于2010届毕业生回校办理报到证有关手续的通知
文章来源:就业办  发布人:管理员1  发布时间:2010-05-21  点击次数:777

全体毕业生:

   为能及时办理报到证及有关离校手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毕业生需于618前将就业协议书或灵活就业登记表(登记表里的试用期时间为1-6个月;聘用时间一年以上的为有效证明)交到班主任处,由班主任进行核实后报送就业办进行汇总,同时由就业办在毕业生离校手续单(交回就业证明)栏目上盖章。

二、档案、户口迁移

     1、全体毕业生需于618前将档案、户口去向落实并报就业办备案(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无需办理备案手续)。

⑴、已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统一按接收单位地址签发报到证,户口、档案统一转到单位。如果单位指定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,需要提供单位与当地人才市场签定的人事代理协议(可传真到就业办)才能将报到证签发到当地人才市场,户口、档案直接转到当地人才市场托管。

⑵、已就业并交回灵活就业登记表(就业单位必须在南宁市市辖区内)的毕业生如果有意向将户口、档案托管在广西区(南宁市)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,必须还要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将该毕业生的户口、档案托管在广西区(南宁市)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证明(附件一)。623日广西区人才、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到校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、档案的托管手续。

⑶、其他毕业生报到证统一签发到生源地人事局,户口、档案转回生源地。

2、推荐读专升本的毕业生需于618前确认是否升学,如确定不升学的毕业生要在上述时间内报学院就业办登记备案。确认升学的,623需到学院就业办补办档案、户口留校托管的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