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0届毕业生回校办理报到证有关手续的通知
文章来源:就业办
发布人:管理员1
发布时间:2010-05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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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体毕业生:
为能及时办理报到证及有关离校手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毕业生需于
二、档案、户口迁移
1、全体毕业生需于
⑴、已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统一按接收单位地址签发报到证,户口、档案统一转到单位。如果单位指定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,需要提供单位与当地人才市场签定的人事代理协议(可传真到就业办)才能将报到证签发到当地人才市场,户口、档案直接转到当地人才市场托管。
⑵、已就业并交回灵活就业登记表(就业单位必须在南宁市市辖区内)的毕业生如果有意向将户口、档案托管在广西区(南宁市)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,必须还要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将该毕业生的户口、档案托管在广西区(南宁市)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证明(附件一)。6月23日广西区人才、南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到校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、档案的托管手续。
⑶、其他毕业生报到证统一签发到生源地人事局,户口、档案转回生源地。
2、推荐读专升本的毕业生需于